西林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02
为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西林兴业,西林区在不断完善发展环境的同时,重新制定出台了《西林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》、《西林区引进外域资奖励办法》等优惠政策,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。
这些优惠政策是:
一是,凡在西林区投资兴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,区政府为其解决投资方建厂的“三通一平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上的,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该区将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形式奖励50%;
二是,凡来投资举办教育、卫生、科技、文化、体育等公益性项目,该区党委政府将授予投资者“荣誉市民”称号;
三是,对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,该区帮助企业解决贷款等问题,对于项目意义重大,区政府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。
四是,凡来我投资办企业的,均享受挂牌保护,投资企业开工当年缴纳所得税超过建厂土地出让金的,除享受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外,该区政府用留成税金的余下部分逐年返还企业土地出让金,凡是区级收取的费用,一律免收。
五是,单位和个人在引进外域资金用于创办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流动资金)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的(含500万元),给予引资者3--5万元的奖励;总额为1-5000万元人民币的(含1000万元),给予引资者5--10万元的奖励;总额为5-10000万元人民币的(含5000万元),给予引资者10--15万元的奖励,引进资金1亿元(含1亿元)以上的按比例增加奖励额度,最多不超过30万元。
六是,对引进中国五百强企业或是超亿元项目的,给予资金奖励,或根据本人意愿,在基本条件具备情况下,该区分别给予提拔重用,安排适当岗位或解决其子女就业等优惠政策。